国家安全部公布真实案例:赴外留学要增强反间防谍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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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7 19:5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张某,某境外高校毕业生,因在境外学习期间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拉拢策反,从事间谍活动,被依法处理。

2006年,因高考失利,在苦读一年语言预科之后,张某以优异的成绩进入了某国排名前列的高校。因为成绩出色,张某成为了班长,负责联系该校的中国留学生,并且得到了该校校领导凯迪的“赏识”,担任其中文老师,两人也因此成了“忘年交”。
然而,就是这个“忘年交”,一步步地把张某推向了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精心设计的陷阱,使他深陷其中,不能自拔……
以为是“伯乐”,背地下“毒手”

一天,正在读大三的张某被凯迪叫到办公室,凯迪向张某热情介绍了两个外国人,并称张某是自己的学生,学业表现非常出色,一定可以“帮助”他们做事。于是自称埃克森、伊森的两个外国人与张某交换了联系方式,并在之后的日子里请张某帮忙提供该校中国留学生的情况,还答应给予张某丰厚报酬。随着交流联系的深入,他们对张某的要求也越来越多,索要的信息也越来越敏感。

一次,二人向张某提出需求时,直接向其亮明了该国间谍情报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并以张某之前提供的敏感信息为威胁,要求张某加入该国间谍情报机关。在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的金钱利诱和威胁下,涉世未深的张某沦为了帮助他们窃密和监视中国留学生的“提线木偶”。
以为是“救星”,其实是“灾星”
接下来的时间里,张某浑浑噩噩地一边读书、一边定期向该国间谍情报机关提供他们想掌握的情况,逐渐放下了“心理包袱”。
临近毕业时,许多国内科研院校赴该国开展招聘或者组织交流活动。由于善于交际且外语能力突出,张某频繁与这些机构接触,自己也有了回国就业的想法。但因为张某无法达到这些科研院校要求的“所有课程成绩必须为A”基本要求,难以实现回国工作的目标。就在此时,凯迪再次找到了张某,告诉张某自己不仅可以帮助他更改成绩单,甚至还可以写一封推荐信,让张某得到进入国内某科研院所工作的机会。作为交换,张某要在回国以后继续配合完成埃克森、伊森的任务。
面对利益的诱惑,张某最终选择了服从,彻底坠入了犯罪的深渊。
以为是“帮助”,其实是“陷阱”

在对方的“帮助”下,张某回国后如愿进入某科研院所工作。但在自身侥幸心理和境外间谍情报机构威逼利诱下,张某并未第一时间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仍然继续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工作。因资历尚浅,接触到的技术资料和涉密文件无法满足对方变本加厉的“需求”,在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指导下,张某成为了所里的“热心人”。
同事小李急着下班,张某就“热心”地帮他收整桌面,待确认小李走后,张某立即打开小李电脑,窃取其涉密文档;同事老王有涉密资料需要销毁,张某就“热心”地帮助他整理盘点,并在过程中偷偷将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感兴趣”的文件私藏起来……这些涉密资料最终都落入了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手中,造成了我国科研数据的泄露。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国家安全机关经缜密侦查,及时锁定了张某的违法犯罪活动,并对其依法实施审查。最终,张某因犯间谍罪受到了法律严惩。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本案中,在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感情拉拢、金钱引诱、控制胁迫下,张某一步步行差踏错,迷失自我,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白白葬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和美好青春。
在境外留学、出访、旅游等期间,要牢固树立国家安全意识和反间防谍意识,及时发现各种别有用心的“热络”背后的阴谋。面对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各种拉拢策反活动,要把牢防线、守住底线,严防掉入境外间谍情报机关预设的陷阱。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在境外受胁迫或受诱骗参加间谍组织、敌对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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